关于从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服务费发票及标书费发票问题的公告!
2016-07-01
致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历史投标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鉴于此,请还有未领取标书费发票(营业税发票)及中标服务费发票(营业税发票)的历史投标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日期前联系我公司领取发票。由于投标人未在上述日期前领取而导致的营业税发票无法入帐问题,我公司无法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特此公告。
中标服务费发票及标书费发票领取:投标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到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9-15层1512)领取。联系人:瞿玥清 电话:010-63887533 邮箱:
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6-6-27